孩子是天使,而玩具是儿童的天使。但又有谁知道,这个孩子的“天使”,有时竟然会成为“魔鬼”!
案例一:“子弹”射进鼻孔
动画片《弹珠警察》热播期间,徐先生六岁的儿子军军一直吵着要买玩具枪,希望自己像个勇敢的警察。徐先生给军军买了一把黑色的玩具枪,店老板还热情地给玩具枪配了一包弹珠。正是这包弹珠,差点害了军军。
出事那天,徐先生正在客厅里陪客人,军军则在卧室里玩得起劲,拿着玩具枪四处瞄准射击。突然,徐先生听到军军一声惊叫,进屋一看,军军已倒在地上,使劲地捏着鼻子。徐先生掰开军军的手,发现有弹珠从鼻孔里面掉出来。再仔细一看,儿子鼻孔里还有弹珠!
好在送医院及时,医生从军军的鼻孔里取出异物后,一再叮嘱徐先生不要再给孩子玩这种不安全的玩具了。
案例二:“皇冠”划伤脸蛋
两个月前,周女士给儿子过生日,朋友送了她一个精致的小手鼓。鼓面由各种大大小小的圆圈组成,中间嵌有铃铛,摇一摇就会咣当作响。谁知只玩了一会,儿子的食指便被小鼓上的一个圆圈紧紧套牢了,整个食指都变成了乌青。好在小鼓是塑料做的,周女士把小鼓捣毁,才拿出儿子的食指。
而就在上个月,李女士花一千多元给女儿买的玩具娃娃,居然把女儿的脸“抓伤”了。女儿早上抱着娃娃去上幼儿园,晚上回家脸上就有了一道伤痕,长达两厘米多。她忙问女儿怎么回事,一再追问下才知道是被娃娃头上的皇冠划伤的。李女士认为,厂家设计的玩具存在安全隐患,应该承担全部责任,家长送孩子治疗耽误了上班,厂家不仅要赔偿孩子的相关费用,还要赔偿大人的误工费。经消协调解,厂家最后赔偿李女士六千元。
这两起事故,均系玩具中存在的锐利边缘和、小零部件不合理造成的。现行的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》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,比其他玩具更严格、具体,家长在选购玩具时应当留意玩具的适合年龄段。
案例三:积木引发疙瘩
玩具是孩子最喜欢的东西。六一快到了,李奶奶给外甥小天天买了一副积木,作为节日礼物。
小天天别提有多开心了,他从幼儿园一回家就开始玩积木,可第二天早上起床时,小天天的身上起了很多红疙瘩,又痒又痛。天天的妈妈是医生,一看就知道儿子是过敏了,再仔细检查家里的东西,发现积木上有很浓的油漆味,罪魁祸首居然是这份生日礼物。像这种玩具伤害儿童的事件绝不是偶然的。在浙江省儿童医院,从孩子体内取出异物的手术每个月都有30例左右,其中包括孩子吞下口哨内的芯子、算盘珠等情况,部分伤害事件都是因为玩具不安全造成的。
最近,中消协和中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公布了近期对北京、广东等地玩具市场的调查情况,发现在二十多件问题样品玩具中,存在着可能刺伤皮肤、窒息、缠绕或夹伤手指、烧伤等安全和卫生隐患。而这些隐患,有可能成为导致儿童意外伤害、威胁儿童健康的“杀手”!
案例四:变形金刚散架
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,只要孩子喜欢,哪怕是倾其所有,父母都会尽可能满足孩子的需求。孩子的钱特别好赚---许多不良商贩正是瞅准了这一心理,大肆赚取昧心钱。
眼下,一部动画片的热播,往往会带动一批玩具的热销,许多商家便趁机推出质次价高的假冒、伪劣品浑水摸鱼,大捞一把。
林女士的儿子四岁,特别喜欢玩变形金刚。“孩子爱玩玩具是好事情,可以培养他的动手能力。”林女士说,她买了很多变形金刚回家,小的几十元一个,大的则要上百元。“然而,变形金刚一变就散架。开始我一直以为是儿子淘气,不爱惜玩具。”林女士说,直到她和其他家长说起这事,他们都反映变形金刚不经“变”,这才意识到是变形金刚质量太差。林女士担心散架后的变形金刚刮破儿子的手,索性不让孩子玩了。
不单单是变形金刚。一件玩具玩不了几月甚至几天,便“粉身碎骨”,这样的事例还少吗?
消费提醒
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认为,目前,很多消费者对玩具安全性的关注程度和识别能力还很不够,导致玩具造成儿童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,但消费者却很少因此而投诉玩具商家。因为,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孩子淘气或是监护人未尽到责任,而忽视玩具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如果生活中确实是因为玩具伤害了孩子,家长不妨理直气壮地维权,给孩子和自己讨个公道。
另外,家长选购儿童玩具不妨参照“四字经”---看、摸、量、拉:
看:看清玩具包装盒(或袋)上的年龄范围、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以及产品的使用说明书,根据孩子的年龄挑选适合年龄段的玩具。
摸:用手在玩具表面摸一遍,感觉一下是否有毛刺及,是否有锋利的边缘,以免孩子玩耍时割破皮肤。
量:有传动机构(如齿轮、链条等)的玩具,其传动机构应遮闭使儿童的手不能探入,以免转动时夹住手指。活动部件间的间隙,如电动玩具车轮子与轮毂间的尺寸,对于8岁以下儿童应小于5毫米或大于12毫米,以免转动时夹住手指。
拉:玩具上不可拆卸的小零件,如娃娃身上的纽扣、动物的眼珠、玩具车上固定的配件等,可试着用手拉几下,看是否有松动。选购塑料玩具时,还要注意挑选较厚实的塑料材质制成的玩具,以防玩具跌落后产生的小碎片被儿童吞咽。